28365bet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条例
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是全院教学管理工作的研究、咨询、决策机构。教学指导委员会由直接从事教学工作、有丰富教学工作经验的教师和懂得教学工作、有管理专长的教学管理的专家组成。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成员由院长聘任,任期三年。教学指导工作委员会由教学副院长主管。
教学指导委员会主要工作职责:
1、审议学院教学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重大教学改革措施、以及教学管理部门提出的实施方案,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围绕学院人才培养目标、师资队伍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教学内容及教学方法改革、教学质量和办学特色等,进行专题调查研究,提出建议。
2、审定各门本科生课程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
3、评议、推荐校级精品课程、研究型教学类课程等。
4、评定院级优秀教材,向学校推荐优秀教材名单。
5、审议、推荐校级教研、教改项目。
6、评定院级优秀教学研究论文及院级优秀教学成果奖,审议、推荐申报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
7、会同教学工作督导委员会做好教学评价工作。
8、年初讨论、审定教学经费预算报告和重大教学投资项目。年终审查教学经费情况。
9、完成院长赋予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其他职能。
本条例于2016年12月经院务会讨论修订,由院务会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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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