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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365bet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

[发表时间]:2017-04-25

28365bet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

一、根据《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暂行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2014年秋季(含)以后入学的全日制研究生。

二、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工作负责人、研究生辅导员、教务管理人员、导师代表、学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制定、组织申请、初步评审、学院公示等工作。

三、学业奖学金共分为三个等级,一等奖比例20%,二等奖比例60%,三等奖比例20%,一、二等奖额度根据当年学校下发学院的奖学金总额度确定,三等奖额度为0/·人。

四、一年级硕士生学业奖学金等级由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学生初试、复试成绩和本科阶段的学校来源、科研成果、相关课程成绩等综合考察确定。

五、二年级硕士生学业奖学金等级按照综合评分排序确定。

综合评分计算公式如下:

Q1=0.6*Q1+0.3*Q2+0.1*Q3

其中:Q1为学位必修课排序折算分;Q2为学术考核分;Q3为德育考评分。

(一)Q1计算方法

   1.采用同一个培养方案的硕士生统一排序。

   2.选取第一学年学位必修课成绩,计算平均分后进行排序。统计结果只包括使用数字计分的课程。

   3.各学科学位必修课平均成绩排序第一的硕士生Q1记为100分,

排序最后一位的硕士生Q1记为60分,其他硕士生的Q1分根据其必修课平均成绩排序在100分至60分之间平均分布。即

       (i-1)

Q1=100-40

       (n-1)

其中:i表示第一学年学位必修课平均成绩排序,n表示参与排序的硕士生人数。

举例:某学科专业共有20名硕士生参与排序,即n=20,甲硕士生平均成绩排第一位,i=1,则Q1=100;乙硕士生平均成绩排第十位,i=10,则Q1=81;丙硕士生平均成绩排第二十位,i=20,则Q1=60

   4.如有两名以上硕士生平均成绩相同,排序出现并列,则排序取他们实际序号的平均值。

   举例:有两名硕士生的平均成绩并列第二名,他们的实际序号分别是23,他们的排序为2.5;有三名硕士生的平均成绩并列第五名,则他们的实际序号分别是567,他们的排序为6

   5.第一学年有不及格课程的硕士生不参与评定奖学金,也不计入排序人数。

  (二)Q2计算方法

   1.Q2为学术成果评分与学术交流评分之和,学术成果评分最高为80分,学术交流评分最高为20分。

   2.硕士生的学术成果按以下标准记分:

   (1)发表SCISSCI检索论文,记40/篇;

(2)CSSCI来源期刊或国际学术会议发表论文,记30/篇;

(3)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记20/篇;

   (4)在有公开刊号期刊或国内学术会议发表论文,记10/篇,本项最高限加30分;

   (5)在北航研究生学术论坛获一、二、三等奖的论文,分别记25/篇、记20/篇、15/篇;

(6)向北航研究生学术论坛投稿但未获奖的论文,记5/篇;

   3.计分的论文须在统计截至日期之前已正式发表。

   4.硕士生为论文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该生第二作者的方可记分。以其他署名方式发表的论文不记分。

   5.同一篇论文符合多项记分标准的,只记一项最高分。

   6.硕士生参加学术报告会和学术交流活动等,记2/次。

   7.硕士生参加学院或院内各系、所、中心主办的学术报告会和学术交流活动,由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考勤、认定;参加其他单位主办的学术报告会和学术交流活动,由导师考核并具证明。

  (三)计算方法

   1.Q3为基本得分、社会工作得分、奖励得分之和,以上各项得分最高分别为50分、30分、20分。

   2.基本得分主要根据硕士生平时的综合表现,包括上课情况、参加活动情况、个人品质、教师和同学评价等,由辅导员评定。

   3.社会工作得分按以下标准记:

   (1)班长、支部书记记10分;

   (2)班委、支部委员记8分;

(3)学校研究生会干事记6分。

社会工作得分由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核定。

   4.奖励得分按以下标准记:

   (1)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按照贡献和表现分

别为3分、2分、1分;

   (2)获得国家级个人荣誉记10分,市级个人荣誉记8分、校级

个人荣誉记奖励6分,院级个人荣誉记4分;

   (3)获得国家级集体荣誉的负责人和其他成员分别记6分和3分,市级集体荣誉的负责人和其他成员分别记4分和2分,校级集体荣誉的负责人和其他成员分别记2分和1分。

   (4)参加大型活动视贡献和付出的精力酌情记分。

   奖励得分除第(1)项由活动负责人记分,其他各由学院研究生

工作办公室核定。

六、有关说明

在上一年度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本年度学业奖学金评选资格:  

1、退学者;  

2、学年内有不及格现象者;  

3、中期考核不通过者;  

4、伪造材料、重复使用成果、作弊、学术不端行为、违反学术道德者;  

5、违法违纪特别是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

1)有记过(含)以上处分记录者;  

2)违反学校宿舍和实验室管理规定,私自出租床位,擅自改变消防、用电和安全设施用途,一年内被发现两次违规使用电器等情况;  

6、违反学校安全保密相关规定者;  

7、未缴纳学费者(不含通过绿色通道入学的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  

8、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况。

七、奖学金评定结果公示至少三天。

八、本办法在原有《思想政治理论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2014版)基础上修订,由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办法中未明确的事项由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提交学院院务会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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