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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拔尖创新人才培养,鼓励和支持学科基础扎实、科研能力较强的考生攻读我院研究生,设立“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8365bet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用于资助优秀研究生新生。
第二条“新生奖学金”评定对象为当年录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的研究生新生,要求思想政治坚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习态度端正,学术、科研或专业水平特别优异,发展潜力特别突出。
第三条“新生奖学金”的评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优中选优。
第二章 奖励标准与评选条件
第四条“新生奖学金”包括“硕士新生奖学金”和“博士新生奖学金”两类。“硕士新生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 5000 元/人,“博士新生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3 万元/人,奖励人数根据当年经费批复情况确定。
第五条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评选条件
(一)硕士新生奖学金获得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推荐免试生:应为“985”、“211”院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且本科阶段必修课程平均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10%;
2、统考生:应为“985”、“211”院校应届或往届本科毕业生,或总成绩(包含初试和复试)为所有统考生中的前10%。
(二)博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获得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硕博连读生:研一申请者本科应来自“985”、“211”院校,且本科阶段必修课程平均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10%;研二申请者硕士阶段必修课程平均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10%,且在本学科领域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CSSCI期刊或全国中文核心期刊论文1篇以上。
2、统考生:应为“985”、“211”院校应届或往届硕士毕业生,硕士阶段必修课程平均成绩优异,且在本学科领域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CSSCI期刊或全国中文核心期刊论文1篇以上。
第三章 评选组织与实施
第六条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评审由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并落实。
第七条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的评定工作于每年研究生复试录取阶段开展。
第八条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获奖名单在学院网页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第九条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在新生入学报到、正式注册后第一学期内发放到学生账户。
第四章 其他
第十条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发放前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新生奖学金资格: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受到处分的;
(二)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注册手续的;
(三)因各种原因退学的;
(四)有其他有损学校、学院声誉等行为的。
第十一条获得新生奖学金的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还可参评学校其它奖学金的评选。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2017级硕士研究生开始施行,由学校研究生院、党委研工部、28365bet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