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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使用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新版结项审批书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7-02-21

转发高校社科管理中心通知:

近期,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对各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审批书进行了统一修订,即日起申请结项的各类项目一律使用最新版结项审批书(2017年1月修订),原有版本停止使用。

新旧经费管理办法对应的结项审批书版本不同:执行“老办法”(《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07〕30号)的项目,使用附件1的结项审批书;执行“新办法”(《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6〕304号)的项目使用附件2的结项审批书。

各类项目所需结项材料详见附表《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材料明细》

相关附件:

1.适用2007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2.适用2016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高校社科管理中心

2017年2月21日

附表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材料明细

(2017年2月)

项目类别

纸版材料

电子版材料(word格式)

备注

重点、一般、青年项目

1.结项审批书:2份

2.成果简介:2份,

3.阶段性成果复印件:1份

4.最终成果:5套

1.结项审批书

2.成果简介

3.最终成果

以博士论文或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的项目,需附纸质修改说明6份,并附修改说明和原论文(报告)的电子版。

重大项目

1.结项审批书:1份

2.成果简介:2份

3.最终成果:3套

1.结项审批书

2.成果简介

3.最终成果

后期资助项目

鉴定阶段

1.鉴定申请表:1份

2.鉴定成果:3套

暂无

2016年及以后立项项目需先鉴定再申请结项;2016年以前立项项目可直接申请结项。

结项阶段

1.结项审批书:1份

2.成果简介:2份

3.最终成果:2套

4.其他材料:出版证明原件1份、出版合同复印件1份(2016年及以后立项项目)

1.成果简介

2.最终成果

中华学术外译项目

鉴定阶段

1.鉴定申请表:1份

2.成果原著:1套

3.翻译定稿:2套

暂无

结项阶段

1.结项审批书:1份

2.成果简介:1份

3.最终出版成果:5套

暂无

特别提示:

1.所有项目申请结项时均须附财务管理部门打印并盖章的经费开支明细账;

2.各类鉴定成果均不得出现项目负责人和所在单位等信息;

3.各类结项材料统一报送至北京师范大学高校社科管理中心。